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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地铁“律师女”的视频,发表几点小感慨。
我觉得该女毁就毁在“我是xx”这句上面,且被人误解为是特权阶级,其实人家只是想表明一下自己的立场。但是,这两年我们心中对“我是XX”或者“我某某是XX”充满着仇恨,因此才会在群起的情况下,攻之。当然,该女还毁在“美国就可以”,其实别说美国,澳洲也可以。只是,无论如何,这里是中国。
从常理上来说,在咱这,别说是自行车了,连人都装不开。每天因为地铁相互推挤而发生的争执都数不过来,每天因为边上汉子的浓重体味而晕倒的小清新姑娘救都救不过来,你还扯一堆美国故事。美国故事里有1号线和5号线吗,美国故事有天通苑和回龙观站吗?找这样的借口,只能说她嘴里的XX只是一个证,而不是一种能力。好吧,这的确就是中国的问题。在美国,应该没有这样的持证律师吧?
另外,该女可能一时钻牛角尖没想到一个问题,的确带车上地铁“在美国可以”。可是,你掌掴警察的表现,不是“在美国就可以”,而是“在美国就可以毙你”。虽然我没去过美国,但是也能从一些渠道了解到,在美国被警察怀疑并盘查时,你最好什么都别做,否则后果可能是警察一枪击毙你。尽管我也没学过法律,但是就我的理解,法制不是简单对一个行为的判定,而是整个体制的完善。如果用一个简单行为的判定来衡量一个制度的好坏或者利用一个简单行为的漏洞和落后去挑衅整个现有的机制,我觉得是很愚昧的。换句话说,不要以一个法制健全的实体中的某个具体的点来比对一个法制不健全的实体中的某种疏漏,从而以居高临下的姿态获得一丁点钻空利益。有时法制不健全,你其实是受益者;而法制健全了,你就可能是无辜受害者了。
围观者们其实也大可不必那么洋洋得意,以为抓到了一个典型就非得往死里打。其实,此女并不是典型的好对象,此女只是一时头脑短路,说错了话,扬错了手。真正嚣张的主儿,那些围观者是不敢得罪的。但是,人嘛,常在一个屋檐下,总得抬抬头,于是,“我是XX”,您就被人戴上了高帽子站在了批斗的台上,您就成了既得利益者,您就成了特权阶级,您就成了人民的敌人,又于是,鸡蛋上来了,西红柿上来了,砖头也上来了。您就忍着吧,如果您自己下不了台,或者您压根就不想下台了,就只能靠别人解救了。
好了,只是一个平常的事,只是一撮平常的素不相识,以后的日子谁也挨不到谁,何必呢?过自己的日子,让他们特权去吧,让他们美国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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